摘要:无论是考生参加考试,还是考试机构组织考试,实际上要遵循“社会契约”原则。即在考试前,协商相关细则,公之于众,在无异议的情况下,考生自愿参加。
无论是考生参加考试,还是考试机构组织考试,实际上要遵循“社会契约”原则。即在考试前,协商相关细则,公之于众,在无异议的情况下,考生自愿参加。
举例说,有的考试的“契约”是“没有特殊情况,考生不得在考试结束前退出考试”;有的则是“考生应在考试前通过相关材料熟悉试题形式及考试流程”。这不是可有可无的、多余的废话,都是有目的的,这是“游戏”规则,也是约定权限、保护双方利益的条款。
公务员考试引来争议的主要症结首先在于“不宣而做”,没有提前向考生、向社会公布这一规则,这反映的是“强权意识”,我是考试主办者,我是国家意志,我想怎样就怎样。其次,即使提前公布,我相信也不得人心。公务员考试没有充足的理由要这样做。如果是服务于特殊用途的面向“小众”型的考试,或者可以特殊处理,但公务员考试不同,考生群体庞大,社会影响大,而且标榜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”。
公务员考试不公布考试试题、答案和分值,反映了考试主持者的自卑、愚蠢与无耻。一个考试如果不或者不敢公布自己的试题,一个主要的原因是担心自己的试题存在问题,存在低级错误,存在质量问题,恐授人以柄;试题“考前”保密,天经地义,“考中”保密,也属必须,“考后”保密,则属自欺。如果将这统一为一个机构尤其公务员考试组织团队的共识,则属愚蠢。自卑加愚蠢,然后还有决策权,就成无耻了。因为愚蠢,导致社会效率的低下,导致一个关系民族、国家发展走向的考试变得如此“儿戏”。岂不自知?知而如此,实属无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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